婚礼策划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婚礼策划网 > 知识百科 > 正文
南京老太判几年
南京老太判几年
提示:

南京老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的规定,毛老太太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具体是指毛老太违反了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引起了严重的传播危险,并且拒绝执行人民政府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那么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会如何判处呢?一般都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到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有一些人非常好奇,毕竟中国法律针对年龄较大的老人都较为宽容,那么毛老太会不会缓刑呢?并不是没有这个可能,但这次的事情非常严重,被传染的老人当中有很多都是未病中,甚至有人因此而离世。更何况缓刑一般适用于那些未成年、怀孕的妇女,以及75岁以上的老人,毛老太太的年龄并没有这么大,不构成缓刑条件。明知存在传播扩散蔓延疫情、危害社会的危险,仍然只顾自己,不顾公共安全,使所有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陷入危险中,从宏观层面上说毛老太实施的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体说就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对此还专门做了解释。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去年3月份河南郑州出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郭伟鹏刻意隐瞒境外行程。2020年4月3日,郭伟鹏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个人,感染一座城,真希望他是感动而不是感染。多少人的正常生活因为她而被改变,扬州这座美丽的城市也因她而改变。面临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唾弃。

南京老太事件怎么处理
提示:

南京老太事件怎么处理

就是当年轰动网络的彭宇案。
经过: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提示:

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的确赋予了我们每一位公民在特殊时期的义务。所以,在特殊时期,文明不可丢。在享受公民的各项权益的同时,力所能及尽好自己的义务就好。如果出现意外公民的义务不到位,不能认定该公民有相关法律责任。只有在确定导致传染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参考来源于如下条例:
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 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提示:

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传染病防治法》的确赋予了我们每一位公民在特殊时期的义务。所以,在特殊时期,文明不可丢。在享受公民的各项权益的同时,力所能及尽好自己的义务就好。如果出现意外公民的义务不到位,不能认定该公民有相关法律责任。只有在确定导致传染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参考来源于如下条例:
居民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1.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 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