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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金"指什么?

四金l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但享受的基本权利。 “四金”的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金=工资×8%+工资×22% 医疗保险金=工资×2%+工资×12% 失业保险金=工资×1%+工资×2% 住房公积金=工资×7%+工资×7% 前者是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后者是单位缴纳的部分。 少数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责任,在“四金”上不断玩“花头”,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要多长个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花头”一:用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以为职工买商业保险为幌子,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单位真的为你买了商业保险,其保单也往往控制在单位手里,职工是否能得到实际好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而社会保险实行的是社会、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有较强的连续性,它终生随你走,当你失业或发生其他变故暂时无法缴纳时,可暂封帐,在你重新就业后仍可继续缴纳,不影响今后的收益。 “花头”二:在缴纳量的计算上“克扣斤两”。 社会保险也实行多缴纳多收益的原则,其中单位为你缴大头,个人承担小头,单位缴纳部分的计算基数是该单位上个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有些单位有意压低工资总额,已达到少缴“四金”的目的。个人缴纳的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平均数,有些单位只计基本工资,不计其他收入。 “花头”三:托称“试用期” 有些单位有意违反拖长试用期的期限,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四金”。其实,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即使在试用期,职工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比如市政府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的次月起,就应当为被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这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 单位托称“试用期”,以“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纳“四金”,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在试用期内,职工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比如市政府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的次月起,就应当为被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至于“转正后补”,有时纯粹是单位自己的做法,没有合法依据,毕业生到单位正式报到后,可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及时办理四金的缴纳。 在外地单位工作过几年的毕业生,如果从毕业生在外地“四金”的缴纳未停止过,则可将外地户头上的“四金”转到上海,但跨省市迁转其中会有不少于20%至30%的损失,具体手续可咨询外地单位所在区、市的人才市场和上海人才市场。 如果在外地单位工作期间,“四金”缴纳曾间断过,那首先需要补足外地工作期间的“四金”金额,方可办理迁转。很多情况下,迁转到上海的四金金额(扣除损失后)和自己补足四金的金额相差无几,因此办理迁转不太合算,当然,具体要看原在外地的四金的额度,自己再酌情考虑。 1、四金不能挪为他用,医疗基金就不可拿出来买房,医疗基金只能在每年看病时用卡支付,当年用不完的留到下年,不能提取。当年用完了,以后看病现金支付(医疗基金也不能透支)。 2、住房公积金在买房后,凭房产证可到建行指定地点全部提取(现金),买房后仍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上海的“四金”是哪些,怎么扣?
四金: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
1. 四金的缴费基数的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则四金基数是1108.2元。要是工资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2. 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 2% 1% 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 12% 2% 7%=4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3,买房要付的四金分别是哪四金?
买房要付的“四金”分别是订金、定金、诚意金、认筹金。购房“四金”中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可以退,定金非买受人违约可以退,出卖人违约可以退回双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买房要付的“四金”你知道吗?
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金”搞混了。目前买房涉及的四种“金”为: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关于这“四金”,你真的都弄清楚了吗?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认筹金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