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标准规定
关于货车超载标准的规定如下: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标准
法律分析:货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货超过该车的核定载重量的,就构成超载,按照规定,超载在30%以下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超重型汽车列车的介绍
超重型牵引车 , 用于牵引和顶推超重型挂车的牵引车。它装有大功率的柴油机,并配有大速比的机械或液力变速器和主减速器。有的还有轮边减速装置,以降低车速,加大牵引力。超重型牵引车多系3轴或4轴,由后两轴驱动,也有前、后轴全驱动的。在牵引全挂车时,牵引车上必须加适当的压重,以增加作用在驱动车轮上的荷重,从而使驱动车轮和地面之间有足够的附着力。在一般情况下超重型挂车只用一辆牵引车牵引;在公路坡度大、弯度大、货件重等情况下,可用两辆牵引车牵引,或一辆在前牵引,一辆在后顶推;有时甚至要用多辆牵引车牵引和顶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