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关于学习资料的著作权申请,您可以联系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5号 邮编:100037 电话:+86-10-6597 8905/06/16/17(总机) 法务部:+86-10-6597 8905/06/16/17-815 会员部:+86-10-6597 8905/06/16/17-821 电子书业务部:+86-10-6597 8905/06/16/17-829 收转分配部:+86-10-6597 8905/06/16/17-836 传真:+86-10-6597 8926 电邮:wenzhuxie@126.com wenzhuxie@alioyun.com 参考资料: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 文著协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依法负责全国报刊转载、教科书等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 同时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主管的国家一级协会。文著协是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会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字著作协会
国家版权局地址在哪里
法律主观:两者的区别是,登记后所下发的证书不同。对于作品版权来说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均可以进行登记。省版权局下发的是省版权证书,国家版权局下发的是国字号的版权证书。 《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规定, 著作权 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法律客观:《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自己写的诗如何申请著作权
诗歌申请著作权流程如下:
1、到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2、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摘要】
自己写的诗如何申请著作权【提问】
诗歌申请著作权流程如下:
1、到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2、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