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是怎么回事
在2021年2月6日晚上,货拉拉司机周阳春接到一个搬家的单子,然后他驾车来到车女士所在小区的楼下。 然而车女士收拾的时间比较久,让周阳春等得有些急躁,周阳春曾两次提出有偿搬运服务,但是都被车女士拒绝了。  后来车女士收拾完以后,周阳春并没有提醒对方系上安全带,与此同时,周阳春为了加快行程,并没有走系统导航推荐的路线,而是走了一条自己熟悉的更快速的路线。 值得一提的是,这条路线确实比导航推荐路线快大概4分钟。 然而他的这个举动,并没有事先跟车女士商量,车女士对此表示质疑。 周阳春边开车边做出了解释:这条路线更快,也不会多收你钱,末了,又加了一句:为了你这30多块钱,我搞了这么久。  我猜想,后边这句带有情绪的话是车女士跳车的导火索。 后来,车女士看着手机说了一句“不好意思”,然后周阳春继续开了200米后,车女士竟然从车里出来后。 只是车某落地的方式很不巧,她是头部着地,车某头部与地面碰撞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医学检验证实两人并没有肢体冲突,所以排除了周阳春欲行不轨导致车女士坠车的可能性。  虽然如此,到底是一条生命的陨落,而事发时的车女士只有23岁,殊为可惜
货拉拉案子怎么判的
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书面上诉状中未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