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是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县级行政单位的各项事务。由省、自治区政府赋予县(市、区)财政自主权或享有其他社会管理权利,但行政区划仍旧隶属于原地级行政区。
省直管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应当实行“省级、县级和乡级”三级行政区划。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1983年2月,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地级行政区),实行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现时的行政区划中,普遍省(自治区)的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理和领导,县级行政区实际属于地方三级行政区域。
[“省直管县”对地级市财政的影响研究] 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关系
【摘 要】本文以山东省地级市的财政体制改革为例,并就其产生的问题给予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省管县”模式对地级市财政产生的影响加以思考,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省直管县;分权理论;财政体制
一、“省直管县”对地级市财政的影响
(1)“省直管县”改革以前地级市财政运行状况。地级市在“省直管县”改革前的财政运行状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不对称。我国在1994年的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有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并明确的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权力和资金,但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使得不能配套确定省级以下的政府之间财政资金分配的框架。加上省级以下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取得的效果不理想,财权的划分模式与事权的划分模式与设计好的格局背道而驰,事权的侧重面下移动,财权向上移动,是基础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使得二者之间的划分出现了不对称的情况。二是政府层次过多,降低了分税制收入划分的可行性。“省直管县”改革前的财政实行的是分税制,主要是规定各级政府之间在资金分配上按照不同的税种进行分配。至今为止,我国的税收种类共有28种,这样的划分有别于其他国家,中国在财政体制上走的是不同级别政府按照不同的比例来共享税收。在最近几年里,我国各级政府的共享税收中,在按比例分配中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共享税种分配的比例在不断的增加,但是这也仅仅是我国当前在过渡时期实行的一种策略,如果我们从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来看的的话,这种策略就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还需要不断的改革完善。三是财政支出标准决策权过度集中与规则紊乱并存。在我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特别是下一级的政府往往在进行较大金额的财政支出时,都必须需要向上级政府请示。由于我国的基层政府在事权方面是比较看重的,在收入筹措方面就比较薄弱,存在比较大的区域性差异,但是又必须需要执行上级政府规定下达的财政标准,这种情况下在经济相对比较稳定发达的地方其政策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到位的。所以说,上级的集中控制以及上级部门内部出现的多个部门,也是形成这种困难因素的原因之一。(2)实行“省直管县”以来地级市财政的运行状况。地级市在经济发展中属于欠发达城市,在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对于该市一些受地理位置因素和自然条件因素限制使得经济发展比较缓慢落后的县(市)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实行“省管县”以来地级市的财政运行状况主要表现如下:在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后地级市的试点县安丘成为了扩权强县,它体现出来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也体现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注。其次,在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以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级市在财政资金来源上出现了紧张情况,使得地级市在比较多的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由于资金紧张出现几乎停滞的局面。最后,在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以来,它促进了试点县(市)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带动了地级市其他没有作为试点县(市)区域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地级市的财政单位对于其他县(市)财政单位在监督管理上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提高了其他县(市)财政的工作效率。
二、优化地级市财政体制的思路与对策
(1)完善地方财政运行机制。1994年中央施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8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次改革是建国以来调整利益格局最为明显、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横向财力均衡分配制度,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其缺陷与不足不断暴露出来,主要是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平衡;地方财权与事权分配不平衡;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与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构不平衡;地方政府历史性负债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不平衡等等。这就需要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能力差异,进一步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更好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2)进行分税体制改革,确定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我国地方税目前具有税源窄、收入规模小等特点,因此财政功能薄弱,不能体现出事权、财权和税权的统一,同时也不能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为改善这种局面,应在明确划分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把税制改革放在重要位置,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税制体系。按照分税制的原则,将各税种划分为各级政府的收入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税收的征收体系,最终提高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3)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平衡市县间差异,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就需要建立科学与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匀化的要求。
参 考 文 献
[1]姬明发,管荣开.省对县激励性财政政策效果及评价[J].河北经济研究.2010(2):30~31
[2]金进喜.地方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动力和阻力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3):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