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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一、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1、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二、产检假天数有多少天1、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2)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3)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4)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2,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产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1、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2、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3、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4、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5、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二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