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结婚前需要准备什么

两人结婚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法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新人们在结婚前都要准备些什么 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
结婚这件事情虽然很开心,但也会让人头疼,因为结婚前的准备工作对新人来说并不轻松,一辈子也就一次的婚礼怎样都要准备得妥妥当当的,才不会让自己留下遗憾。可是新人们在结婚前都要准备些什么呢? 一、新房布置 婚房是新人婚后的主要聚集地,因此要好好的布置布置,然而需要布置的用品有:家具、家电、床上用品、窗帘,而家具无非就是婚床、衣橱、沙发、床头柜、梳妆台、餐桌等。 家电就是电视机、冰箱、热水器、洗衣机和煮饭的工具等;而床上用品也是不能少的,被褥、被套和枕头等;窗帘就是为了保护隐私而不得不准备的,反正这些都是必须的物品。 二、服饰部分 婚礼上新人要以最美的样貌出现在众人的面前,因为就要为此准备很多的物品,然而准新娘需要准备的是、婚纱、婚宴礼服、包包、婚鞋、内衣、睡衣、丝袜和一些配饰即头纱、发饰等。 而准新郎需要准备的也差不多,无非是婚礼当天要穿的西装两到三套即可,还需要准备的是搭配西装的衬衫、内衣、皮鞋、皮带、袜子、领带和一些搭配礼服的配饰。 三、首饰部分 首饰也是在结婚前必须准备好的一部分,首先需要准备的是两人的婚戒,在数量上必须是一对,然后就是新娘的一枚钻戒,此外还有新娘的项链一条、耳环一对、手镯若干,同样还要准备好准新郎的戒指,以及新人彼此想为对方准备的爱情小礼物,还有就是一定不能缺少的印有新娘和新郎标志的胸花。 四、食品部分 在结婚前对食品部分的准备就很多了,最不能缺少的就是喜糖,需要的量还是较多的;然后就是有着特殊寓意的红枣、花生、桂圆、莲子,寓意着新人早生贵子。 接着是婚宴和招待宾客们所需要的瓜子、花生等干果,以及婚宴酒席上需要的白酒、红酒、啤酒、香烟及饮料等,这些都是结婚时必需的。 五、其他物品 除了以上这些必须准备的物品外,还不能遗漏的就是新人双方父母的礼服、伴娘和伴郎的礼服、红包若干、鲜花、婚车、礼炮、蜡烛、装饰婚礼场地的一些饰品等等,这些也是在婚前需要提前准备的。
3,结婚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结婚前需要准备的工作有:1、进行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带的证件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给结婚证。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结婚需要什么公民办理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年龄原则下,登记结婚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2、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并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核对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明确说明条件和理由;4、填写完相关表格后,进行现场拍照,当事人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