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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婚晚育是什么?

晚婚晚育是什么?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2,什么是晚婚晚育?

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
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对晚婚的奖励是这样的: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对晚育的奖励: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我国晚婚晚育标准

法律分析:晚婚年龄规定: 我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晚婚年龄即只要大于规定结婚年龄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国婚姻法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晚育年龄规定: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条件。 4、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晚育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具体必须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晚婚晚育年龄计算 1、晚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晚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2、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3、晚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4、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我国现已取消晚婚晚育的相关政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性为二十周岁。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结婚申请。
未达法定婚龄而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法院仍然可以在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之前,宣布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后,有人以当事人未达到法律婚龄为理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5,晚婚晚育是什么年龄?

1、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2、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3、怀孕时23岁不是晚育,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 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法定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4、“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晚育;百度百科: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