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策划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婚礼策划网 > 婚礼策划 > 正文

目录

1,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并当场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当场补发结婚证。没有婚姻登记档案或者不能查到申请人婚姻登记档案的,需要申请人提交其他可以证明夫妻关系材料,比如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补发结婚证的前提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结婚证不同于申请结婚登记。很多夫妻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未办理复婚,则不能直接向民政局申请补发结婚证。

2,结婚证丢了怎样补

一、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1、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1)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3)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的证件包括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3,结婚证不见了怎么办

如果结婚证丢失了,您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您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后,确认属实的,便会为您补发离婚证。
温馨提示:在很多时候都会需要使用到结婚证,所以对于结婚证这样重要的证件建议您还是妥善保管。如果关于补办离婚证的具体程序及材料,还有不清楚的,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4,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到领取结婚证的登记机关到补办,补办所需带的材料与办理结婚证一致。 领取结婚证所需带的材料有: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结婚的,内地居民出具的材料不变,另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内在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的,内地居民出具的材料不变,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相关法条】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