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下属各处处长
湖北省财政厅下属各处太多,例举五个说明: 1、国际财金合作处 负 责 人:华伟 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省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2、预算处 负 责 人: 赵红兵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省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省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审核并汇总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3、国库处 负 责 人: 熊晓飞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省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省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省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省级财政专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省级收入退库。 4、政府债务管理处 负 责 人: 徐晶华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承担省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5、经济建设处 负 责 人: 刘成安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省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财政投资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国库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国际财金合作处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是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围绕省委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经济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湖北省财政厅的介绍
湖北省财政厅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