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哪些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它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这与我国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密切相关。 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各省区市和重点企业签订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标责任书,实施了重点节能和环保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先后开展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为了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起草了循环经济法,于2007年8月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在2008年8月29日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该法共七章五十八条,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意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