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出家的和尚可以结婚吗?
- 2,和尚可以结婚吗?
- 3,双方结婚后因家庭因素导致感情破裂
- 4,少林寺出家的和尚,可以结婚吗?
- 5,请问现代的僧人可以结婚吗?为什么?
- 6,如何看待还俗僧人
- 7,少林寺和尚的辈行(辈分)是怎样的
1,出家的和尚可以结婚吗?
和尚是出家的,在我们中国,是不可以结婚的。佛教的“香火”,不是结婚延续佛的香火,而是出家众,在家众许下宏誓延续“佛法”。 佛教和道教的创始人开创各自教法的本意不在于“延续香火”。比如佛教的教主释迦牟尼在戒律中制定了淫戒。并且在佛教经典中也预言了佛教在这个世界上的消失。但是佛教允许佛教徒还俗。 佛教从中国传到日本就有变化了,寺庙主持可以娶妻生子,但必须有一个儿子接班继续当和尚,真是世界之大千奇百怪,当然佛教虽分大乘小乘,日本的所有佛教寺庙,所念佛经还是和全世界所有寺庙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佛教最根本的五个戒条是: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只要是信佛的人都要遵守,不论出家或不出家的人,不论有没有受戒。 出家人当然更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戒条规矩。所以就逐渐衍生了“出家人不打诳语”这句俗语,这句话也算是对出家人讲究诚信的赞誉。 参考资料:出家人-百度百科
2,和尚可以结婚吗?
中国和尚不可以结婚,必须还俗才可以,和尚结婚违反了佛门戒律。 在我国古代大约明清时期,确实有过明文规定禁止和尚结婚娶妻,如果发现和尚娶妻的话后果将会非常严重。因为在过去的佛教认为,如果和尚娶妻生子的话,就等于是不守戒规,最终难以修成正果。在这种根深蒂固的说法下,很多立志得道的僧人也自愿选择终身不娶。 相关的戒律戒条 1、“五戒”是佛教最基本的戒条,是树立佛教信仰和从事修行的开端。一般在家信徒发愿修持五戒是与三皈(皈依“佛”、“法”、“僧”)联系在一起的。五戒具体是不杀生(包括不杀害一切生物),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2、“八戒”又称“八关斋戒”,是在五戒基础上加不饰香花、不使用香油涂身、不观赏歌舞倡伎;不卧坐高广大床;不食非时食(在特定日子里正午之后不再进食)。 3、“沙弥戒”是不到20岁的出家者所应该遵守的戒条,有十戒,是在八戒基础上形成的。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著花和香油涂身、不观赏歌舞倡伎、不坐卧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捉持金银宝物。 4、“菩萨戒”是大乘佛教讲的戒律,是菩萨修行所应遵守的,一般适用于在家和出家的信众。菩萨戒的内容称为“三聚净戒”,可以包括自度度人的所有法门。
3,双方结婚后因家庭因素导致感情破裂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办理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4,少林寺出家的和尚,可以结婚吗?
据《婚姻法》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 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可知,法律也没有规定和尚不能结婚,不过,应该要在还俗后才能结了,这应该是当和尚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吧。理工达人^_^为您解答!
5,请问现代的僧人可以结婚吗?为什么?
追问: 未授戒的且带发修行的僧人可婚否? 回答: 世尊当年就是先结婚后出家修行的。一切在于心,如果象你所说提到修行二字。真正的修行人是不会结婚的。况且一切自有因果报应。如果我问你善人可以杀人吗?还有你补充里说明的不能算僧人。阿弥陀佛。 追问: 您提到了修行,偶想问您一下如何能导人心为善? 回答: 首先自己要与人为善,对一切人都要有恭敬心,不伤害一切众生,这是佛教给我们的方法。教化众生最好的方法是身教。以身作则,自己先做到表演给大众看,大众才会心服口服。说到做到是圣人,说到尽力做到是贤人,做到做不到是骗人。这里可以举例例子。就和大人教育孩子一样,大人以身作则,家庭环境好了小孩自然依教奉行。大人只靠打骂教育,自己整天做不好的事情,孩子看在眼里能信服吗?一切众生都是可以教好的。阿弥陀佛!
6,如何看待还俗僧人
难道还俗的僧人就真的是不可谅解吗?难道还俗的僧人就真的百无一是吗?我们到底应以什么样的观念看待僧人还俗这件事?应以什么样的态度看待还俗僧人?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来略作探讨。 一. 世间法律允许还俗 在过去的印度和中国也只有勒令僧人还俗的毁佛运动,而今纵观古今中外的法律,还没有听闻过有规定出了家就不允许还俗的。现在的中国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宪法》的第二章第36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宗教自由政策中也明确规定公民“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由这些规定可见出家和还俗都是合乎国家宗教信仰政策的,过去信教而出家为僧,现在认为自己不适合过出家生活而还俗,这都是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干涉,也不得歧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按国家法律,我们对正当出家和还俗的僧人应尊重他的信仰自由和人格尊严,不能因为他的出家和还俗不可耐而歧视他,更不能因此而去诽谤他、打击他,这是违法行为,如果他认为对他造成了伤害的话,他有权起诉,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他的权利。对不正当还俗的僧人,也应该以平常心看待,毕竟出家人也是人。当然,对违法犯罪的,也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佛教戒律允许舍戒还俗 在诸部戒律中都有详细的记载,佛是允许不喜欢过出家生活的比丘如法舍戒还俗的。如在《四分律》卷一中,载有跋阇子比丘不乐净行,还家行不净行,余比丘以此事白佛,于是佛言:“若有余人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复欲出家于佛法中修净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而且舍戒的方法也很简单,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说:“欲舍戒无过者。若舍具戒,当言我舍具戒,我是沙弥。若舍出家戒者,当言我舍出家戒。是优婆塞,若舍五戒者,当言归依优婆塞。如是则成舍戒。亦无过咎。又言,若已着白衣被服,有人问言:‘汝何故尔?’答曰:‘我罢道,我作白衣。’亦名舍戒。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并且以后也可以在出家受比丘戒,以七次为限。此说出《增一阿含经》卷二次开发十七:“僧迦摩比丘七变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后,听七变作道,过此限者,则为非法”。 由上可知,僧人舍戒还俗是佛所允许、是合乎戒律规定的。因为僧人如果已经有还俗之意,强留之在僧团一定不会如法持戒守律,对佛教和他本人都不是好事,故佛陀以大慈悲、大智能准许舍戒还俗。因此尽管还俗在中国人眼中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我们作为佛弟子也应该学习佛陀的慈悲与宽容,不应该歧视还俗的僧人。 三. 简析僧人还俗的原因和种类 佛教讲因缘生万法,故僧人还俗也必有其因缘,我们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而应该了解其原因。因此在看待僧人还俗这件事我们有必要问一声:“他们为什么会还俗?”究其原因可能很多,现在略举几条:其一是出家动机本来就不纯,不是好心出家者,故在僧团中找不到出家的乐趣,反而有种种的约束,世俗的快乐也享受不到,于是还俗去也。其二是心性不定,道念不坚,一遇到外境的诱惑、不好的因缘也就随之而去。其三是性格偏激,本来怀着对三宝崇敬的心情来出家,而出家后看到部分僧人的丑恶而退失信心,因此而脱下僧装现另外一种方式修行。如是等等不一而足。 对还俗的种类在《象器笺》十二曰:“还俗,谓僧道犯罪归家者。归俗,谓僧道无罪,自愿归家也。”在这里把僧人弃道归家分为还俗与归俗两类,但现在的人都统称为还俗,而且不问原因地等同鄙视,这确实是有失公允。因为还俗的僧人并不是都是犯戒归家者,如在《宝积经》八十八曰:“五百比丘曰:我等不能精进,恐不能消信施,请乞还俗,文殊赞曰:‘若不能消信施,宁可一日数百归俗,不应一日破戒受人信施也’。”连七佛之师的文殊菩萨对这种还俗者都非常赞叹,试问我们是否也应该把他们从还俗僧中分出来加以区别对待?是否还应该象以前一样认为还俗僧都不是好人? 四. 简析歧视还俗僧的根源 既然古往今来的法律都没有规定不许出家人还俗,佛也允许不乐出家生活的比丘还俗,文殊菩萨还赞叹惭愧不能精进而请求还俗僧,为什么在中国社会中还一直轻视还俗僧呢?毛病出在人们的观念上,众所周知,在泰国人人都须出一次家,小时候被送入寺院接受教育,长大了再还俗,而且不经过这种形式还会让人看不起。为什么我们的观念恰恰相反,看不起还俗的僧人呢?这和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分不开,中国的文化底蕴是传统的儒家思想,其理论至汉代以来一直作为统治者治国之本,其伦理道德观念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观念中,而佛教是外来的宗教,有许多与本土文化不同的地方,这就难怪人们为什么要歧视出家人了。 不必讳言,因为佛教的削发出家与儒家的《孝经》相抵触,因为佛教的重出世违于儒家的重入世,因为佛教的壮大削弱了儒家的光环,所以儒家的道统维护者对佛教没少展开攻击,即使在今天也还有一部分以儒家自居的学者对佛教存有极大偏见。所以儒家常以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来指责佛教,尤其是他们看僧人,真的是出家还俗都是错,出家是拋弃父母亲人,大不孝者莫过于此,还俗是朝三暮四、离经叛道,无信无德莫过于斯。这些看法真的没有给出家人一条路可走,也难怪有人骂儒家“以理杀人”了。 所以歧视还俗僧的根源来自于陈旧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这些谬论集非成是,影响了人们以正常的观念来看待僧人。 五.我对僧人还俗的一点看法 因此在这种文化背景的影响下,不但世俗人看不起所有的还俗僧,连佛门中人的观念中所有的还俗者也都成了辜负信众供养、师长栽培、佛教恩德的十恶不赦者。故而有的僧人甚至认为,哪怕是犯戒也比还俗好,因为犯戒可以遮掩不让人知,而还俗让人耻笑。 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可以容忍犯戒而不还俗的僧人反而不能容忍自动还俗的僧人?至少还俗僧还有一点惭愧心和自觉心,如果已经有意还俗,把他强留在僧团,他一定不会安心持戒守律,不但害他犯戒遭恶报,还会给僧团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为什么不让他自由地舍戒还俗,退而求其次的作佛教的在家弟子呢?为什么我们不以佛的悲愍心、平常心来看待此事?给不安心道业的“戒羸”比丘营造一个自由地舍戒还俗氛围,让那些不能持戒而又畏人言不敢还俗的比丘如法地舍戒还俗,因为还俗这件事本身并不是丑事啊!我个人认为佛教之所以有这么多不如法的现象,主要是“戒羸”比丘太多。好比一口污水池,我们应该疏通渠道让污水流出去,对流不出去我们可以帮忙把它舀出去作他用,再引入清水,而不是把污水堵在池里,久而久之必臭矣。 再说,还俗比丘虽受了信众的供养和佛教的恩德,只要我们善意的对待他,他还俗后同样可以以一个在家弟子的身份来为佛教作事,如历史上的武则天和朱元璋不都是还俗的僧人吗?武则天对佛教崇敬有加自不待言,朱元璋整顿佛教、扫除元朝密教危害的弊端,如果他们还作一个出家人,是绝对作不到这些的。因此我们不可不问其还俗的因缘而片面地象世俗人一样指责还俗僧就是忘恩负义、丢佛教的脸。 综上所述,僧人还俗实是一件平常的事,因为出家人也是人,并且是法律、戒律所允许的。我这样讲并不是支持僧人还俗,因为出家在修行上有许多方面确实比在家优越,但也不反对还俗,而且对某些人我认为就应该按戒律让他还俗。只是希望世间人以平常心来看待僧人还俗,不管他还俗不可耐的原因是什么,他在社会中还是一个公民,亨公民的一切权利,我们就不能去歧视他、打击他。
7,少林寺和尚的辈行(辈分)是怎样的
历史资料记载嵩山少林寺在元代以前曾有五大宗派,元初有个叫福裕的少林寺和尚统一了五大宗派,创立了少林寺雪庭曹洞之宗,并撰写了子孙辈诀,此后历代少林寺和尚均照此取名。谱诀的确立,标志着少林寺从此之后形成了一个子孙相继的禅院,谱诀共70字(雪庭曹洞正宗),内容是: 福、慧、智、子、觉,了、本、圆、可、悟。周、洪、普、广、宗,道、庆、同、玄、祖。 清、静、真、如、海,湛、寂、淳、贞、素。德、行、永、延、恒,妙、体、常、坚、固, 心、郎、照、幽、深,性、明、鉴、崇、诈。忠、正、善、禧、祥,谨、恋、愿、济、度。 雪、庭、为、寻、师,引、汝、归、铭、路。 目前最常见的是:德、行、永、延、恒字辈。现任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为“永”字辈弟子。 扩展资料 源流 曹洞正宗起源:历史资料记载嵩山少林寺在元代以前是属于十方选贤住持寺院,曾有佛教禅宗的临济、沩仰、法眼、云门、曹洞等五大宗派僧侣同住和修;元初,雪庭福裕禅师住持少林寺以后,将原有的五大宗派僧侣统一尊立曹洞宗为正宗,创立了少林寺曹洞正宗派别,并撰写了子孙辈诀,此后历代少林寺弟子均照此取名,自此嵩山少林寺称为子孙推贤住持寺院。 禅宗世祖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昔日,世尊在灵山会上,拈花示众,众皆默然,唯迦叶破颜微笑。世尊道: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摩诃迦叶。故,摩诃迦叶尊者是为禅宗初祖。 参考资料:少林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