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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管理规定
公司停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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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二、违章停车的相关处罚规定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停车位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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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停车位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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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由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同的停车场归属不同部门管理。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由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城市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