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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峪关有几个法院?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
嘉峪关有两个法院。一个属于中院,叫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是基层院,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诉讼。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更名并成立基层法院》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3/id/932953.shtml
2013-03-31 09:30: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潘 静 通讯员 王继禄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更名暨市城区人民法院成立大会举行,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新成立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出席大会并举行揭牌仪式。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1965年7月成立,属中级法院建制,无基层法院。建院以来,努力为嘉峪关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良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截至更名前,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6131件。由于无基层法院,案件无论大小,均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和诉累。
2,嘉峪关起诉离婚程序
嘉峪关起诉离婚程序:1、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递交如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等;3、法院安排调解,根据夫妻不同情况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调解离婚。如无法调解则安排正式开庭;4、正式开庭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5、法院审理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6、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