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伊春空难,后来机长被判刑,出空难了,他怎么活下来的?
请您注意,飞机发生空难,并非每次都全军覆没,毫无生机,其实还是会幸存者的。就以2010年黑龙江伊春空难来说,当时报道如下: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河南航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进近时距离跑道690米处(北纬47°44'52",东经129°02'34") 坠毁,部分乘客在坠毁时被甩出机舱。机上乘客共计96人,其中儿童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
可见,96人当中有52人幸存(受伤后挽救回来)
事后进行事故鉴定,确定了机组和机长的责任:在操纵飞机进近,违反了CCAR121.667 条关于着陆最低标准的相关规定:“当能见度低于所用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最低能见度时,飞机不得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继续进近。”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飞行员在看不清跑道的条件下,仍然坚持降落,属于违章操作。因此才对机长判刑。
回忆12年前的伊春空难,当年的机长为何被判刑三年?
事件过程在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的时候,一架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机型为ERJ-190,注册编号B-3130号飞机在执行哈尔滨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定期客运航班任务的时候,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进近时距离跑道690米(北纬47°44'52",东经129°02'34") 处坠毁。据悉,这架飞机上一共有九十六名乘客,其中有五名儿童。事故发生后,共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 后经调查确认该事故为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原因为机长操作失误。 被判三年在相关人士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和向幸存者了解了相关细节后,最终做出了如下的处理,即齐全军作为事故当班机长,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且在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在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只顾自己,擅自撤离飞机,予以依法吊销执照,开除公职和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被判原因一则是因为机长齐全军是酿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不仅强行着陆,导致飞机撞地,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完全不顾乘客的安全,只管自己逃命,导致多名乘客不幸遇难,从中不仅可以看出这个人毫无责任感与担当感,而且在专业能力方面也是相当差劲。故而被判三年一点都不冤,是他应该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