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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费和运杂费在税法中的区别

运输费和运杂费在税法中的区别

运输费和运杂费在税法中的区别是运费可以抵扣11%的增值税,运杂费没有任何增值税抵扣。 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费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车 可以按11%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 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 扩展资料: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中国的增值税只对工业部门征收,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工业增值税具有不同环节抵扣的机制,而营业税不存在抵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比工业要高,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此前也强调,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撰文,也提出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杂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输费

2,运杂费和运费的税率

这个费用的税率为3%或9%。根据会计网显示,运杂费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具体计入资产的采购成本中。而运输费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且运费增值税的税率为3%或9%,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费增值税按照3%征收,而一般纳税人的运费增值税按照9%征收。运杂费直接记入成本,运费要算增值税(进项税费),运费的增值税是:运输费用金额乘以扣除率,之后减去这个增值税进项剩下的就计入成本。

3,税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属于正部级官员,三级官员。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部级官员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河南省省长、上海市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广州军区司令员、13军军长)

4,税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税务总局是正部级机构、往下依次是省、副省、地级市、县相应的行政级别也是从高至低往下降一个级别。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共27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国家级正职:一级;2、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6、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8、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10、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